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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雄簡字第002378號柯淑靜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揚112年度雄簡字第23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柯淑靜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雄簡字第2378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冒佩妤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