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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000006號被告葉佐軒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澈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雄院國112金澈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佐軒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金字第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葉佐軒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傑琦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