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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雄秩字第000172號劉國興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秩揚112年度雄秩字第1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移送人劉國興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雄秩字第172號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冒佩妤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