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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002431號李燕玲(即李榮在之繼承人)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勝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雄院國86訴勝字第24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燕玲(即李榮在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86年度訴字第24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燕玲(即李榮在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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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陳鈺甯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