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000732號蔡全豐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晉
主 旨:公示送達蔡全豐之裁定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簡字第732號蔡全豐恐嚇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史華齡
函 稿 代 碼:C055-35 公示送達函(三十日)訴訟文書-文采
股 別:晉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