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000732號蔡全豐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晉


主    旨:公示送達蔡全豐之裁定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簡字第732號蔡全豐恐嚇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史華齡
       



函 稿 代 碼:C055-35 公示送達函(三十日)訴訟文書-文采
股       別:晉股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