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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雄簡字第000702號陳宜榛之裁定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宜榛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雄簡字第702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勁丞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