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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5158號李文麟之追繳書據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強字第851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文麟之追繳書據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515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文麟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王立山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強股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