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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000276號簡吉源之命被告20日提答辯書狀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五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雄院國113審訴晴五字第2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簡吉源之命被告20日內提答辯書狀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審訴字第27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文件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簡吉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展榮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