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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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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61號馮婉傑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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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碧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雄院國112簡上碧字第1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馮婉傑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161號修繕漏水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仙宜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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