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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雄簡字第001051號楊洪之起訴狀繕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庭111年度雄簡字第10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楊洪之起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雄簡字第1051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
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振祐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