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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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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901號李俊霖之113/05/16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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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司執地字第49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俊霖之113年5月16日(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90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俊霖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陳玫燕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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