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95號向善麟之113.4.18民事聲請調查證據暨陳報(二)狀繕本乙份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直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雄院國113訴直字第4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向善麟之113年4月18日民事聲請調查證據暨陳報(二)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95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18日民事聲請調查證據暨陳報(二)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何秀玲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