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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95號向善麟之113.4.18民事聲請調查證據暨陳報(二)狀繕本乙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直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雄院國113訴直字第4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向善麟之113年4月18日民事聲請調查證據暨陳報(二)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 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95號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18日民事聲請調查證據暨陳報(二)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何秀玲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