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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8408號林政成之函一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司執祥字第184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政成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840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政成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李祥銘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