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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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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雄小字第003264號陳品聿即陳靜樺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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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藝112年度雄小字第32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品聿即陳靜樺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雄小字第3264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家瑜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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