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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重訴字第000013號翔富海產有限公司、豐睿貿易有限公司之命被告提答辯書狀及起訴狀及其附屬文件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晴四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雄院國113審重訴晴四字第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翔富海產有限公司、豐睿貿易有限公司之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起訴狀及其附屬文件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審重訴字第13號給付貨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起訴狀及其附屬文件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二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邱靜銘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