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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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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000058號吳順和之刑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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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守

主    旨:公示送達吳順和之刑事簡易判決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簡字第58號吳順和妨害秩序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蔡靜雯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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