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執全助字第000178號周樹範即Su Fang Chow a/k/a Jim Su Fang Chow之函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05司執全助溫字第1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樹範即Su Fang Chow a/k/a Jim Su Fang Chow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150條、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全助字第178號債權人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與債務人周樹範即Su Fang Chow a/k/a Jim Su Fang Chow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陸艷娣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