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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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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9549號黃玉杏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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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司執讓字第395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玉杏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第3項、150條、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9549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玉杏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蔡妮君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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