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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112號尚諾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趙桐慶、黃秀春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鋒
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雄院國113重訴鋒字第11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尚諾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趙桐慶、黃秀春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112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二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亭妤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