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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雄簡字第000331號上野水太極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志遠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上野水太極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志遠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雄簡字第331號給付票款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上野水太極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志遠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誠桂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