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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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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1225號張家翔即張慶中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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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司執讓字第212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家翔即張慶中之收取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第3項、150條、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1225號債權人王富灃與債務人張家翔即張慶中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蔡妮君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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