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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000863號劉見昇之開庭傳票
主 旨:公示送達劉見昇之傳票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審易字第863號劉見昇竊盜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審查第二法庭開庭,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郁惠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