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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000033號朱正義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衡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雄院國113勞簡衡字第3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朱正義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簡字第33號給付工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二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光耀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