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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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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3555號林怡君之扣押股票命令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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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怡君之扣押股票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3555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怡君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李柏親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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