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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9251號許筀絍即許嘉玲之執行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司執意字第292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筀絍即許嘉玲之收取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9251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筀絍即許嘉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何明昌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