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430號被告李珍珍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悅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雄院國113訴悅字第43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珍珍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訴字第430號原告陳筱青等與被告李珍珍間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珍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梁瑜玲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