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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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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574號被告林榮泮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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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悅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雄院國113訴悅字第57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榮泮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574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林榮泮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5日上午9時27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梁瑜玲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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