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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0619號陳孟碩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司執福字第406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孟碩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0619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孟碩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彭帥雄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