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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81234號蔡德祥之執行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儉字第812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德祥之點交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1234號聲請人王崧名與相對人蔡德祥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儉股書記官周綉美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