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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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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000194號李俊賢之移轉管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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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晴四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雄院國113審訴晴四字第1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俊賢之移轉管轄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審訴字第194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俊賢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邱靜銘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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