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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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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10號宋珍龍之113年6月18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認同卡申請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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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咸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雄院國113訴咸字第3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宋珍龍之113年6月18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認同卡申請書影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10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6月18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認同卡申請書影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宋珍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宋珍龍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楊姿敏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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