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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34號邱徐桂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邱徐桂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詹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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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除134附表pdf
- 發布日期:112-10-27
- 更新日期:112-10-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