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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68號薛凱纈
112年度除字第26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68號
聲 請 人薛凱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玟君
附表: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帳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王明達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九如分行
86001035179
111年9月25日
50,000元
AJ1451577
2
王明達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九如分行
86001035179
111年10月5日
30,000元
AJ1457225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