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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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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72號許勝建即建銘企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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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除字第27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72號
聲 請 人 許勝建即建銘企業行
訴訟代理人 柯美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票
 
支票號碼
 
 
1
鳳信通運有限公司
張簡合益
建銘企業行
彰化商業銀行建興分行
9634-03-00779-700
27,615元
112年6月5日
PN7425266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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