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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08號永耀繩索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永耀繩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明善
代 理 人 楊家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
國112年12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趙 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洪王俞萍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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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除字第3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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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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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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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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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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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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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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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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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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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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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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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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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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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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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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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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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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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耀繩索股份有限公司 楊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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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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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商業銀行新興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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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1600-4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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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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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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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515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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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