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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29號財團法人高雄巿私立義大國際高級中學
113年度除字第2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高雄巿私立義大國際高級中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昭伶
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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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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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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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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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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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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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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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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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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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義大國際高級中學林義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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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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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新興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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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07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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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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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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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0002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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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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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義大國際高級中學林義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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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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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新興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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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07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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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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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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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002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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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