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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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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82號商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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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2號
聲 請 人 商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育德  
代    理   人   洪麗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
國113年4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趙  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王俞萍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新台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鼓山分行林家瑜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鼓山分行
68200123503001
166,200元
111年8月17日
BK3050450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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