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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78號呂駿睿
113年度除字第7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8號
聲 請 人呂駿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附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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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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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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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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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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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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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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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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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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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本行支票專戶洪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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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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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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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3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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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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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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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338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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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