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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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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78號呂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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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除字第7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股    別: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8號
聲  請  人呂駿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民國)
支票號碼
001
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本行支票專戶洪麗金
雷宏毅
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70130000001
200,000元
 
110年5月24日
 
EH3380489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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