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財登字第000048號周恒村、共同財產制訂約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3月2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財登字第 48 號
主旨:公告周恒村、謝靜珠於中華民國113年03月28日登記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第105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7524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周恒村
妻:謝靜珠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共同財產制。
三、財產管理權之約定:共同財產由妻謝靜珠管理,其管理費用由共同財產負擔。
四、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
代理主任 莊永利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