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社字第4號社團法人台灣心苗幼老輔育關懷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1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社字第 4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心苗幼老輔育關懷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1月2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247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社字第4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心苗幼老輔育關懷協會。
二、主事務所:高雄市前鎮區和平二路50號。
三、目的:以關心幼兒、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的家庭、教育、照顧等問題,依據社會工作師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結合政府與社會資源,從事弱勢族群身、心、靈之全人關懷與服務工作,並依照相關法令辦理幼兒教育、兒童課後照顧、社區老人教育、照顧、福利服務等相關社會福利服務,幫助弱勢族群自我充權,並促進社區祥和與發展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台內團字第1120058143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56,4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理事長。
八、出資方法:會費及捐助等。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林麗珠
常務理事 李新民
常務理事 王威傑
理 事 王乃光
理 事 章承宜
理 事 林碧容
理 事 楊小鳳
理 事 王頌雯
理 事 陳煒明
常務監事 呂素麗
監 事 陳湘琪
監 事 劉猷民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