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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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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他字第000143號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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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5月0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登113法登他字第 143  號
主旨:公告理事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師公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05月07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395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他字第14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理事變更:第17屆任期內陳炳臣辭任副理事長職務,保留理事暨常務理事,由李永欣繼任副理事長職務。
          姓名及住所如下:
    副理事長   李永欣   
    常務理事   陳炳臣   
      二、新任副理事長、理事印鑑登記。

主 任 趙美玲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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