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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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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000463號莊雪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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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112)存字第463號
主旨:因聲請人莊雪崔(L22*****54)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2年度存字第46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張   文   玲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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