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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因應延長防疫相關措施公告新聞稿
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25日宣布延長第三級警戒至6月14日,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依司法院所公告防疫指引,除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必須開庭外,案件暫緩開庭延長至6月14日。此外,其餘相關科處室之業務,至6月14日止,採取如下防疫作為:
一、公證處之公證結婚業務暫緩辦理。其他公證、認證業務,除非具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者外,也一併暫緩辦理。
二、登記處之業務,除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必要性外,暫緩辦理。
三、訴訟輔導科仍照常受理收受書狀等業務。為避免民眾外出,增加染疫之風險,會適時採取人流管控,並請有前開需求之民眾,多加使用郵寄遞狀、並自行上網擷取空白書狀。
四、請有訴訟諮詢需求之民眾,多加使用電話或視訊諮詢。
五、律師或其他當事人聲請閱卷時,請多聲請電子卷證,以避免為聲請閱卷而有染疫風險。
六、本院簡易庭辦理之強制調解、移付調解等案件,均暫緩開庭調解,另擇期辦理。
七、民事執行處拍賣、點交、履勘、遷讓房屋、拆除地上物等執行程序暫停。但如有時效性、緊急性或須即時處理必要者,不在此限。
八、消費者債務清理案件之調解、調查暫緩開庭。
- 發布日期:110-05-26
- 更新日期:110-05-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