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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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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因應全國第三級警戒防疫期間延長至7月12日之相關措施公告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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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民國110年6月23日宣布延長第三級警戒至7月12日,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依司法院所公告防疫指引,案件暫緩開庭延長至7月12日,但

1.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必須開庭;2.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者,將由本院另行以適當方式個別通知開庭。此外,其餘相關科處室之業務,至7月12日止,除要求到院民眾量體溫、手部消毒、全程配戴口罩及實聯制外,尚採取如下防疫作為:

一、公證處的公證結婚業務暫緩辦理。其他公證、認證業務,除非具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者外,也一併暫緩辦理。

二、登記處、提存所之業務,正常辦理。

三、訴訟輔導科仍照常受理收受書狀等業務。為避免民眾外出,增加染疫之風險,會適時採取人流管控,並請有前開需求之民眾,多加使用郵寄遞狀、並自行上網擷取空白書狀。

四、請有訴訟諮詢需求之民眾,多加使用電話或視訊諮詢。

五、律師或其他當事人聲請閱卷時,請多聲請電子卷證,以避免為聲請閱卷而有染疫風險。

六、本院簡易庭辦理之強制調解、移付調解等案件,除有前開1.2情形,將另行以適當方式聯絡外,暫緩開庭調解,另擇期辦理。

七、民事執行處拍賣、點交、履勘、遷讓房屋、拆除地上物及其他須由執行人員前往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辦理之執行程序暫停。但如有時效性、緊急性或須即時處理必要或得以通訊方式辦理者,不在此限。

八、消費者債務清理案件之調解、調查,除有前開1.2情形外,暫緩開庭。

★法院遠距視訊開庭相關說明,請至本院外網→便民服務→視訊開庭「U會議」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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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6-24
  • 更新日期:110-06-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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