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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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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鳳小字第1371號呂清黎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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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之110年度鳳小字第13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清黎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鳳小字第1371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呂清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冠廷
 

  • 發布日期:111-05-23
  • 更新日期:111-05-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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