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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421號曾秀容之撤銷執行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溫字第674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秀容之撤銷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150條、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421號債權人陳林秀金等與債務人曾秀容間返還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陸艷娣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