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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151號林筱娟之收取命令一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瑞字第101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筱娟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151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筱娟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瑞股書記官林君燕
- 發布日期:112-03-18
- 更新日期:112-03-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