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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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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36號劉冠麟之起訴狀暨所附證物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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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義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雄院國112訴義字第3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冠麟之起訴狀暨所附證物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36號返還投資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暨所附證物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雅慧
 

  • 發布日期:112-03-27
  • 更新日期:112-03-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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