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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4256號黃慶燦之定期詢價通知一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強字第1342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慶璨之定期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4256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慶璨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王立山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強股
- 發布日期:112-03-27
- 更新日期:112-03-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