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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8885號吳洧存即吳朋諭即吳享峰之扣押薪資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文字第588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洧存即吳朋諭即吳享峰之扣押薪資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888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洧存即吳朋諭即吳享峰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文股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